桐庐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简介


一、参保对象
1.我县户籍,未参加我县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非我县户籍,在桐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县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和父母一方参加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期限计算至缴费所属结算年度上一年12月底)的学龄前儿童。3.在我县的寺院佛教人士。
二、缴费标准
1.2018年筹资标准为每人1400元,参保人员个人按每人420元标准缴纳,各级财政按每人980元配套补助。
2.同一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保险期内中途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额不冲抵职工医保费。
三、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说明: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费用(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费用)超过统筹封顶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
四、医疗困难救助待遇
1.我县医疗困难救助只限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符合救助标准的,在医疗费刷卡结算时直接享受。普通门诊就医无救助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按以下标准享受医疗困难救助:
3.各类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救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报销额)。
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办
2018年01月